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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7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 2025-09-04 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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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007197763526/2025-00074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号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杨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第06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心和支持。收到建议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安排相关领导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就您的建议深入研究、认真分析,我们认为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不规范、服务能力不够强等问题认识深刻,提出的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等建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予以充分吸收和采纳。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强农业、美农村、富农民的重要举措。一是加大力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截止去年,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共6486家。落实好省市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把现有的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等政策用足用好、落到实处。深化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利用金融机构的管理平台大数据,为土地集约化经营定制一批优惠、简便、快捷的融资产品,促进经营主体扩大种植面积,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再上新台阶。二是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工作。2024年共参加省级组织各类培训 6 期次,全市参训人数累计约50人。培训内容(对象)涉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人才培训、考察学习江苏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先进经验、参加省级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培训班、参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升级辅导员第二阶段培训班、组织推荐参加第六节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业经理人技能竞赛、组织参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负责人参加人才培育项目培训等,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能力和辅导员队伍业务水平,持续助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印发《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890万元,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原则,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00万元,根据“千员带万社”实施方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项目80万元。家庭农场提升项目550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安排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培育家庭农场。指导各县市区将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培育成为家庭农场,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引导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提升产业链议价能力,开展对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服务。全面推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指导各地利用“一码通”对家庭农场进行规范管理。

(二)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规范运行长效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农民合作社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工作,督促加强分类指导,降低经营异常比率。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推动便捷农民合作社登记管理服务。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风险排查,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三)加强指导服务。指导各县市区依托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强化辅导员分级管理、绩效考核和动态调整。鼓励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各类组织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绿色发展、技术指导、营销策划、财税代理等“一站式”服务。依托财政专项和“耕耘者振兴计划”,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聚焦稳粮扩油、能力提升等专题提升带头人能力素质。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引导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对接,开展全产业链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咸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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