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007197763526/2016-0003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
| 公开日期 | 2016-11-30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一、单位职责
咸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为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主要职责:1、负责拟定全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2、负责本地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安全状况的监测评价;3、负责对全市农业初级产品有害物质残留进行例行检验监测;4、负责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组织申报,并对认定产地和认证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5、负责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和认证管理知识的培训、宣传工作;6、受市农业局委托,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等。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支决算总表(附表一)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二)
3、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附表三)
三、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71.33万元。主要来源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33万元,为省、市两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支出总计171.3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5.3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本中心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
(2)项目支出86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市级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三品一标认证及证后监管等工作及县级三品一标认证,例行监测,整县环评复评补助等。项目资金来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12万元,技术推广4万元,2015年部分中央农业专项资金50万元,市级支农资金20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33万元,项目支出86万元。
(三)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略有减少,主要原因是本中心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2015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部、省级例行监测采样、“三品一标”认证,复查等接待费。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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