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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6-07-21 15:12:53
来源: 局计财科
作者:
责任编辑: 咸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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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农计财〔2026〕19号

 

 

咸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6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平市、礼泉县、淳化县农业农村局,市水产工作站: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6〕65号)精神,为加快我市渔业产业发展,推动渔业转型升级、增产增效,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咸阳市2026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咸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7日


咸阳市2026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

资金实施方案

 

本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相关内容。

一、建设内容

加速推进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建设提升车间主体、安置陆基圆桶、配置生产所需的水处理、进排水、电力、保温装备系统等,推广陆基圆桶“吊水”养殖模式,提升设施化养殖水平。开展水产品监测,筑牢水产品上市安全防线。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制度,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村集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企事业单位等。补助具体执行以下标准:工厂化养殖车间养殖用水循环利用率须不低于85%,养殖水面面积须不低于养殖车间面积的70%,厂房车间建设提升按照500元/㎡补助;陆基圆桶养殖单桶水体不少于50m³,按照养殖水体150元/m³补助;水产品监测按照1000元/个样品补助。

三、资金支持环节

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对渔业产业发展中所需的设施装备购置、工程建设、养殖环境监测、生产能力提升、试验试剂材料等予以补助,不得用于楼堂馆所、人员经费等与渔业发展不直接相关的支出。补助资金需对应新的建设内容,已建成项目或已实施过的区域原则上不再重复建设。不得对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在相同或高度相关的环节予以叠加支持,避免出现“垒大户”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相关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充分沟通,严格按照下达的实施方案做好预算执行,不得超范围安排、挤占挪用整合资金。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结合政策和项目实施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县级实施方案要及时向市级备案。

(二)强化绩效考核。要加强绩效管理,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中省市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对绩效考评发现问题的县市,将在安排下年度项目资金时予以扣减。

(三)加强政策公开。要及时将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掌握政策内容、了解政策要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管理。要加强转移支付项目全链条监管,全面梳理排查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要加大资金执行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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