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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6-07-18 15:05:20
来源: 局计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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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咸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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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农计财〔2026〕18号

 

 

咸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6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落实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6〕67号)任务要求,切实做好2026年度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结合咸阳实际,制定了《2026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完善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择优遴选生产经营稳定、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实施主体,科学确定资金支持方式,持续完善扶持政策和联农带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扩大有效投资。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市级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县级实施方案原则上应于收到市级实施方案30日内,经市农业农村局业务归口科室审核,同意备案后印发实施。

二、强化政策宣传公开

各县市要建立健全支农惠农政策公开制度,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具体政策或实施方案,并采取编印政策“明白纸(本)”等方式,公布和解读支农惠农“一揽子”政策。严格落实拟补助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确保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项目组织实施监管

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归口管理责任,加快项目推进实施,确保项目早落地、早见效。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全链条监管,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规范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严防套取、骗取。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偏离方案要求问题,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完成验收并兑付资金。要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改变方案计划,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严格履行变更手续。要高度重视财会监督、审计、巡视等反映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并举一反三完善管理。

四、深化绩效管理考核

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全程绩效管理机制,对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绩效管理。要定期开展绩效运行监控,按要求完成重点绩效评价,预算年度结束后及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市级将适时组织项目实施及绩效自评情况抽验复核,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咸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4日

 

(联系人:张社红   029-33822033)



2026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

实施方案

 

本批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监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畜牧产业发展(奶羊扩量提质增效)、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管护等有关内容。

一、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

(一)建设内容

按照《陕西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要求,围绕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设施装备化为主的现代设施果业、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产地冷链仓储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粮食烘干为主的现代烘干设施,突出技术装备改善和资源节约,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升级改造老旧设施,强化技术装备升级和现代科技支撑,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应为行业领域具有一定规模、有自主投资意愿和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由县级结合当地实际遴选确定,优先支持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记录良好、自有投资能力强、联农带农机制稳定、已经取得相关项目用地等审批手续的主体承担。资金补助标准由县级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综合成本、主体自有资金投入等因素具体确定,补助资金不得作为项目启动资本金,承担任务的项目主体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入。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当年总投资的30%,落实农业农村部等9部委《加快补上粮油产地烘干能力短板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承担烘干设施建设任务的县原则上应将不少于50%的财政补助资金用于烘干设施建设。鼓励各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实施项目,对当年完成项目验收后的项目主体予以奖补,可根据项目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按比例拨付,提高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有效扩大现代设施农业领域投资规模。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在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时购置材料设备、作业机具、设备设施、工程建设等与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楼堂馆所、技术指导、人员经费等与设施装备提升无关的经费支出。结合2026年现代设施农业生产实际,为进一步强化粮食生产安全保障,在支持方向上优先支持粮食烘干类项目县,支持建成一批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实现节粮减损,助农增收,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项目不与中省其他相同的产业发展类、农机购置补贴、新型经营主体类、产业融合类补助等资金叠加实施,同一主体不得同时享受与设施设备提升支持环节、内容相近的其他中省补助。遴选主体要公开公正,不得垒大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事后追加补助”的方式对已建成项目予以补助。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加强政策协同,积极协调落实农业用地、水电等政策,对接金融机构出台优惠的金融政策,要及时做好项目跟踪调度工作,强化资金、技术、政策落实,为加快推动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提供政策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业务联系人:局计划财务科  杜俊龙  电话:33822033)

二、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监测)

(一)建设内容

按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2019)要求,提升全市55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功能区建设管理水平,做好监测点运维、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数据成果更新、监测结果应用,选择15个省级监测点开展土壤剖面性状调查(与上年不重复),完成全省耕地质量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填报。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省级耕地质量监测任务的55个监测点。其中54个常规监测点每点位运行维护按照平均每个不超过3700元执行,礼泉县“三区四情”国家级综合监测点按照不超过2.8万元执行。每个点位采集检验不超过3个样品,其中常规施肥区52个监测点(不含3个国家级监测点)每个样品补助0.28万元,长期无肥区、当年不施肥区的55个监测点每个样品检测补助400元。对15个省级监测点开展土壤剖面性状调查,参照我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剖面经费标准,每个点位完成挖掘、土壤发生层划分与命名、土壤剖面形态观察与记载、剖面土壤样品制备等补助4000元,每个剖面平均采集4个,每个样品检测补助700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监测点田间监测设备维护、试验物资、田间调查、采样及流转、土壤剖面挖掘、剖面土壤样品采集及流转、样品制备、试剂购买、样品检测等。

(业务联系人:局农田建设管理科  任大高  电话:33822051)

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

(一)建设内容

落实《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第二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5〕67号)等有关部署,在泾阳县、礼泉县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充分暴露问题,完善处置政策,积极稳妥、依法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为规范有序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提供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试点任务的泾阳县、礼泉县,共涉及3055宗(其中泾阳县2376宗、礼泉县679宗)问题图斑整治任务,按照每宗图斑补助500元测算下达,资金包干使用。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泾阳县、礼泉县整治工作相关的图斑补充调查,一宗一策整治,内外业核查验收等。

(业务联系人: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刘佳斌  电话:33822026)

四、畜牧产业发展(奶羊扩量提质增效)

(一)建设内容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千亿级乡村振兴主导产业的决策部署,将奶羊产业打造为农民持续增收的新增长极和乡村振兴的示范标杆,加快破解奶源瓶颈、推动产业扩量提质增效,按照《陕西省奶羊产业扩量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6-2030年)》有关重点任务,整县推进支持奶羊奶源基地建设、良种引进和繁育、饲草料生产、疫病防控、生鲜羊乳质量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及三产融合发展等方面,带动村集体经济组织消薄培强。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支持礼泉县、三原县2个县建设奶羊产业扩量提质增效县,每个县切块补助1000万元。项目县应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年度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年度任务,具体内容、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和方式等内容。项目的具体补助对象应为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具备稳定良好联农带农机制的奶羊养殖主体。项目县具体实施方案应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实施,编制参照以下补助标准:一是养殖场改扩建和闲置养殖场盘活利用,按照交奶量进行补助,其中达到15-30吨(奶羊存栏量25-99只)、35-150吨(100-499只)、155吨以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补助分别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新建养殖场,按照奶山羊设计存栏数进行补助,其中设计存栏达到25-99只、100-499只、500只以上的补助分别不超过5万元、15万元、30万元。新建标准化智慧牧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养殖场户购置装配式智能化高床羊舍,每幢补助不超过2万元;二是养殖场户从国外引进良种、胚胎、冻精等种质资源,补助进口种公羊不超过5000元/只、母羊不超过3000元/只、胚胎补贴不超过1000元/枚、冻精不超过50元/支。养殖场户从核心育种场采购种公羊,每只补助不超过2000元。配种站点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高产核心群不少于1000只的繁育场每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三是养殖主体配置智能化TMR饲喂机、青贮收获机械、饲草加工设备、具备制冷功能的挤奶器、挤奶机、一体式冷链运输车等设备,补助不超过总投资30%;四是支持奶羊养殖基地县配置快检设备,生鲜羊乳质量监测补助不超过50万元,覆盖县域内全部奶站和运输车抽检;五是新建“羊事综合服务中心”每个补助不超过15万元。创建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或无疫小区、国家级核心育种场,通过审定的每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重点用于养殖场改造提升、标准化智慧牧场建设、移动羊舍、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优秀种质资源引进(从国外或国家、省级核心育种场引种)和繁育,饲草种植及加工、精准饲喂(TMR)、生鲜羊乳质量监测、疫病防控等环节。

项目不与中省其他相同的产业发展类、畜牧产业发展、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产业融合类、动物防疫类补助等资金叠加实施,同一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在支持环节、内容相近的其他中省补助。

(业务联系人:局畜牧兽医科  王雅莉  电话:33822040)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管护

(一)建设内容

落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耕地资源、水资源和农业生产实际,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及《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完成2026年度下达的6.4万亩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同步实施3.9万亩高效节水灌溉。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2026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任务的有关县,建设补助资金由县级结合建设规划和具体项目设计统筹使用,确保完成建设任务。省级财政按照亩均10元的标准下达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鼓励有关县结合实际加大本级资金投入,争取不低于以往年度建设标准。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农田输配电等相关工程建设,管护资金专项用于建成农田设施日常运维管护。具体按照有关县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业务联系人:局农田建设管理科  任大高  电话:3382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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