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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实施禁渔期管理的通告

时间: 2026-04-01 16:40:08
来源: 机关党委
作者:
责任编辑: 段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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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黄河流域禁渔制度,切实做好黄河流域咸阳段禁渔期管理工作,根据《渔业法》《黄河保护法》《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长江流域相关水域及黄河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农办函〔2026〕43号)等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渭河干流咸阳段、泾河干流以及所属一级支流和通河湖泊、水库。

二、禁渔期

2026年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为期四个月。

三、禁止类型

禁渔期、禁渔区内,除合规合法的休闲垂钓外,禁止一切捕捞作业。

四、其他要求

在上述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严禁收购、销售禁渔期和禁渔区捕捞的渔获物。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监督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

秦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029-32001071

渭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029-33139100

兴平市农业农村局 029-38822394

武功县农业农村局 029-37292225

乾县农业农村局 029-35520373

礼泉县农业农村局 029-35621332

泾阳县农业农村局 029-36202839

三原县农业农村局 029-32282792

永寿县农业农村局 029-37662189

彬州市农业农村局 029-34961991

长武县农业农村局 029-34202712

旬邑县农业农村局 029-34422411

淳化县农业农村局 029-32778526

监督电话

咸阳市农业农村局 029-33822040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029-33822059


咸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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