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咸阳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聚焦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监管执法行动,出动执法人员4350人次,查办各类违法案件40件,罚款25.3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1.43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咸阳市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彬州市某农资经销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5年4月10日,彬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业执法保春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农资经销部经营场所套间内放有限制使用农药福·克89瓶。经立案查明,当事人超出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经营需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的违法事实属实,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定性处理。当事人共购进涉案农药129瓶,随玉米种子销售赠送40瓶,未产生违法所得,货值金额共计387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及《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有关规定,彬州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农药89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2.泾阳县某农资经营部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劣质农药案
2025年4月23日,泾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某农资经营部经营的农药“甲维虱螨脲”44袋已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定性为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劣质农药。经查,当事人销售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涉案农药产生违法所得共计45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版)》有关规定,泾阳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并作出没收涉案农药44袋、违法所得人民币45元,处罚款人民币2100元的行政处罚。
3.武功县某兽药门店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2025年7月24日,武功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武功县某兽药门店涉嫌无证销售兽药的违法线索。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兽药经营许可证于2013年6月1日到期前未向农业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违法行为应当认定为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的有关规定,武功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兽药,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66.1元,没收双丁注射液、解僵促长一针肥等35种兽药,处罚款人民币5975元的行政处罚。
4.旬邑县某化肥门市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5年3月26日,旬邑县农业农村局开展2025年春季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旬邑县某化肥门市部在没有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农药。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涉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经立案调查,当事人购进涉案农药乙·莠和异丙草·莠共205瓶,销售3瓶,涉案货值金额1850元,违法所得26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有关规定。旬邑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作出没收涉案农药202瓶和违法所得26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5.三原县某农资经销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5年7月24日,接群众举报,称在三原县某农资经销部购买的农药使用后没有效果,怀疑农药有问题。经立案调查,该农资经销部经营的农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已经超过质量保证期,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为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劣质农药。本案中,当事人经营涉案劣质农药共30瓶,货值金额450元,销售26瓶(其中13瓶属于欠账未付款),实际违法所得195元。针对其销售劣质农药给农户造成损失的情况,经协商给与农户赔偿8000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的有关规定,三原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并作出没收涉案农药4瓶和违法所得人民币195元,处罚款人民币2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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