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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禁渔期管理的通告

时间: 2025-04-02 17:39:21
来源: 咸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责任编辑: 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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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长江流域相关水域及黄河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农发〔2025〕12 号)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禁渔区

渭河干流咸阳、泾河干流以及所属一级支流和通河湖泊、水库

二、禁渔期

2025年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为期四个月。

三、禁止类型

禁渔期、禁渔区内禁止除合规合法的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四、其他要求

在上述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严禁收购、销售禁渔期和禁渔区捕捞的渔获物。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监督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

秦都区农业农村局

029-32001071

渭城区农业农村局

029-33139100

兴平市农业农村局

029-38822394

武功县农业农村局

029-37292225

乾县农业农村局

029-35520373

礼泉县农业农村局

029-35621332

泾阳县农业农村局

029-36202839

三原县农业农村局

029-32282792

永寿县农业农村局

029-37783688

彬州市农业农村局

029-34961991

长武县农业农村局

029-34202712

旬邑县农业农村局

029-34420230

淳化县农业农村局

029-32778526



监督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

029-33822040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029-3333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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