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咸阳市财政支农惠农政策清单
(明白本)
咸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清单
一、粮油等重要农作物生产保障
(一)小麦“一喷三防”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6号
政策要点:小麦穗期一次性喷施杀虫剂、杀菌剂、叶面肥,增强小麦抗逆性,防病治虫增粒重。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承担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补助方式为作业补助、物资补助、现金补助。鼓励统防统治,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和实施范围。
(二)带状复合种植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6号、咸农计财〔2026〕10号
政策要点:原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名称变更为带状复合种植。规范推行带状复合标准化种植模式,优化行比、密度、水肥、除草配套技术,稳定大豆产能、提升土地产出率。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发展大豆与玉米以外的其他作物间套复种模式。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承担复合种植任务的农户、规模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中央补助标准150元/亩,省级配套补助50元/亩。补助方式为作业补助、物资补助、现金补助。具体实施先建后补、涉及到人到户的通过一卡通发放。同地块不得叠加同类项目资金。
(三)油菜生产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6号、咸农计财〔2026〕10号
政策要点:原扩种油菜名称变更为油菜生产。按照技术标准,扩大油菜种植面积,提高油菜生产能力。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实际完成油菜生产相关任务的种植主体,优先选择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任务。补助方式为作业补助、物资补助或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150元/亩。
(四)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0号
政策要点:整县推进粮油绿色高产高效行动、节水增粮建设、经济作物提质增效,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因地制宜组装综合技术方案,构建周年协同高产模式,辐射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和品质提升。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有基础、想干事、能成事、有影响”的粮果等新型经营主体,具体由县级结合实际遴选确定,需按照《2026年咸阳市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技术路径,做好大面积高质量的单产提升,并形成示范带动。粮油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经济作物提质增效县每县300万元,节水增粮县每县220万元,亩均补助根据作物类型,按照不超过上限执行,资金不叠加补助,不垒大户,同一地块不得叠加实施。
二、耕地建设与利用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政策依据:咸农发〔2026〕43号
政策要点:稳定实施补贴政策,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引导农户保障粮食种植,保护耕地地力。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实际种地农户,土地流转按合同约定执行。已改变用途、林果鱼塘、撂荒、非农非粮化等情形不予补贴。补助方式实行农户申报、村组初核、乡镇复核、县级核定、一卡通发放、档案归档。补助标准不低于70元/亩,县域标准统一。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7号
政策要点: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建设重心聚焦田内工程,完成年度6.4万亩高标准新建与改造提升任务,同步配套实施3.9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推进农田基础设施提质。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承担年度高标准、高效节水建设任务的各县市区。转移支付任务中省资金按照新建平均合计补助2815元/亩,改造提升平均合计补助2615元/亩,并统一补助管护资金10元/亩。补助方式为中省资金切块下达项目县统筹使用,资金仅限农田建设相关工程支出,不得挪用于地方性自主惠农政策。
(三)化肥减量增效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7号
政策要点: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集成推广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三新”模式,开展长期养分定点监测、各类田间试验与常态化农户施肥调查。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自愿申报、经县级竞争性遴选确定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方式为作业补助、物资补助或现金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小麦、玉米“三新”集成推广亩均补助不超过60元,田间试验按照每个补助不超过6000元,农户施肥调查按照户均补助不超过200元执行。
(四)二轮延包试点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7号
政策要点:完成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相关农村土地基础信息摸底核实、承包地块“四至”测绘、承包信息变更、承包合同网签、更新换发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完善县镇村三级档案规范化管理等全流程工作,同步完成承包管理平台数据汇交更新,保障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平稳落地。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承担二轮延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补助方式为资金切块奖补项目县市区,根据工作需求统筹用于延包摸底测绘、合同网签、档案整理、业务培训、测绘耗材、系统运维等工作直接相关支出。
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一)产业融合发展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1号
政策要点:支持农业农村部立项建设的2026年度产业融合项目,包括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聚焦产业公益性环节,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撬动社会与金融资本投入,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获批或通过绩效评价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对应实施县域内通过评审的项目经营主体,补助方式为对县定额奖补,具体项目先建后补。新建产业集群6000万元/个、续建达标集群5000万元/个,新建产业强镇300万元/个、续建达标强镇700万元/个。资金严格按备案实施方案执行,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形象工程、管理费等负面清单内容。实施进度滞后的限期整改、暂缓拨付资金,同类产业项目不得重复叠加补助,所有扶持主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按规定全面公示。
(二)畜牧业发展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1号
政策要点:聚焦肉牛羊、生猪、奶业、优质饲草全产业链提质增效,支持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置、规模化生猪贷款贴息、粮改饲与高产苜蓿/菌草种植、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稳定畜禽产品市场供给。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家庭农场、合作社、饲草收储组织及无害化处理主体。病死牛每头无害化补助不超400元、病死羊每只不超60元。生猪贴息利率不超1%,不得叠加其他贴息。青贮每吨补助不超44元、苜蓿每亩不超600元,菌草参照苜蓿执行。奶加工按年处理生鲜乳每吨不超1000元、单场封顶400万元。补助分先建后补、据实贴息两类,到户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同类畜牧项目不得重复申领财政资金,项目全程公示并完成年度任务考核。
四、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一)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6号
政策要点:突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支持种植主体率先应用水肥精准调控、旱作节水等高产集成技术,提升主推技术、主力机型、主导品种“三主融合”水平,提高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有效发挥对小农户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粮油生产能力不断提升。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通过关键技术运用实现单产提升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事服务中心、种植大户等主体。主体单季种植面积原则上应在100亩(含)以上。项目县以每亩补助200元为参考,原则上不超过每亩500元,根据技术运用、生产成本等具体确定。项目县应结合生产实际确定封顶面积,防止“垒大户”,单个主体单季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奖补资金采用“先干后补”方式,原则上直补到户(主体)。
(二)粮油种植贷款贴息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6号
政策要点:依托省农担公司政策性担保业务增信,对从事市内粮油种植领域贷款主体予以贴息,降低融资成本。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通过陕西省农担公司当年新增政策性担保业务增信,并获得银行贷款直接用于粮食、油料作物种植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其中粮油种植规模经营主体应为支持重点。贴息贷款应是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投放的粮油种植贷款,具体按照不超过2%且不超过LPR70%的标准根据利息产生情况据实补贴,单个主体当年原则上贴息不超过20万元,资金年度包干使用,跨年度贷款原则上分年度结算并贴息。因未按期还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原则上不予贴息。
(三)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6号
政策要点:对从事市内农业生产,贷款发展设施种植、集约畜牧、循环渔业、产地冷链烘干等设施农业的经营主体购置设施装备,提升固定资产予以贷款贴息。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贷款方向用于《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设备与基础设施提升的农业主体。贴息覆盖前期满足试点政策且贴息延续至今的贷款,2026年1月1日以来由省农担公司新增担保的贷款,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要求的贷款。补助标准按照不高于LPR的70%且不高于2%的标准执行,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普通合作社不超50万元,示范主体、村集体、普通农企不超100万元,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超200万元。对生产资料等消耗性物资及与基础设施和设施装备建设无关的内容,不予贴息。政策不与其他相同或直接相关政策叠加享受。
(四)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6号
政策要点:按照《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围绕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突出技术装备改善和资源节约,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升级改造老旧设施,强化技术装备升级和现代科技支撑,加强引领,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行业领域具有一定规模、有自主投资意愿和能力的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标准按照单个主体不超过项目当年总投资的30%执行。不得补助完工项目、不事后追加补贴,同类设施不得叠加其他中省补助。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6号
政策要点:全部聚焦粮油作物,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大力推广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应用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小农户和单个规模经营主体。面向小农户服务时,可以全部补给小农户,也可以按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小农户和服务主体,但补给服务主体的资金量不得超过补助标准的40%。补助方式为先服务后补助,依托托管合同、北斗监测数据核定服务面积。补助标准由项目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服务价格的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丘陵山区、脱贫地区,不得超过市场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安排面向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得低于县市区资金或面积总量的60%,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的补助资金总量不超过10万元。
(六)高素质农民培育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6号
政策要点:聚焦粮油产能提升、新型经营主体提质,面向种养大户、合作社骨干、农机(无人机)手、数字农业从业者、乡土文化能人开展分层分类培育,开设常规基础班与农机(无人机)手、数智技术、乡土文化能人专题培育班,配套田间实训、观摩交流、长效跟踪服务,夯实粮油生产经营人才队伍。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承担培育任务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局属事业单位。补助标准按照常规班人均补助4000元,专题班人均补助6000元执行。
(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6号
政策要点:实施科技支撑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健全多元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创新协同农技推广机制,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提升农技人员能力素质,推进生物育种常态化种植,推动信息化手段应用于农技推广。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承担基层农技推广任务的县市及市农科院。县市统筹实施单产提升、技术推广、示范基地、特聘计划等建设任务;市农科院承担全市农技员培训,农技员培训人均补助1500元。特聘农技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按省级对应文件要求执行。资金用于材料、农资、小型仪器购置、推广服务、农技员培训等,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用房、车辆采购等支出。
五、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一)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2号
政策要点:聚焦覆膜大县、粮食主产区、旱作农业区及果业大县,在玉米、蔬菜、瓜果等作物推广0.015毫米及以上加厚高强度地膜;不适宜0.015毫米及以上地膜的,经省级充分论证后,可适度推广0.01毫米(不含0.01毫米)以上同等强度地膜,有序推广达标全生物降解地膜。建立地膜使用回收台账,完善废旧地膜回收处置体系,提升农膜回收处置率。资金用于地膜购置、推广使用、以旧换新、回收及资源化利用等环节。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使用、推广、回收处置合规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的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主体。加厚高强度地膜亩均补助30元,全生物降解地膜亩均补助60元。资金由市级统筹分配,鼓励竞争性遴选实施区域、整区域集中采购,保障地膜质量、降低使用成本。
(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2号
政策要点: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集成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实施秸秆饲料化提升行动,构建收储运加工全产业链。推进秸秆高值化利用,发展肥料、饲料、生物燃气、食用菌基质等方向。布设标准化收储站点,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目标项目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或较2025年提升5个百分点。资金用于设施设备购置、收储运利用作业及相关监测环节。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县市区,2026年支持乾县实施项目,整体补助777万元,开展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具体补助主体含秸秆收储利用农户、企业、合作社等。具体补助资金由县级结合主体规模、任务、成本核定,资金安排要适度集中,避免分散。
(三)渔业资源保护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2号
政策要点:在我市渭河等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放流不少于33万尾经济物种。通过标准化放流修复水生生物种群、改善水域生态,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
补助要点:支持市水产工作站在渭河咸阳段等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苗种采购指导价沿用标准规格广布种0.2-0.5元/尾、大规格广布种0.5-1.0元/尾、区域性物种0.5-5元/尾。苗种采购支出占项目总资金90%以上。
六、动物防疫补助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4号
政策要点:落实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销毁、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防控工作,压实动物疫病防控责任,稳定畜禽养殖产业,严控重大动物疫情传播。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市、县动物疫病防控机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基层防疫人员、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中心等实际承担防疫任务的单位或主体。其中强制免疫疫苗按照招标采购价格执行,其他免疫相关工作包干使用。强制扑杀按畜种标准执行,无害化处理包干使用。涉及到人到户补助通过“一卡通”发放。
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政策清单
一、农业生产发展
(一)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8号
政策要点:围绕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效提单产,建设吨粮镇、吨半村,建设区域性粮油增产技术集成区,建设水肥一体精准调控区,建设旱作节水生产区,建设“三主融合”展示田开展粮油技术指导。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实际参与粮油种植、示范建设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事服务中心、农业企业及承担粮油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相关主体。补助方式为作业补助、物资补助或现金补助。补助标准执行吨粮镇整体每个补助200万元、吨半村整体每个补助100万元,区域性粮油增产技术集成区亩均补助500元,水肥一体精准调控区亩均补助500元,旱作节水生产区亩均补助300元,“三主融合”展示田亩均补助100元。不与中央绿色高产高效、粮油规模种植单产提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同类项目在相同地块、相同实施环节重复叠加补助,不同类型示范项目不得在同一地块同步实施。
(二)设施农业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3号
政策要点:蔬菜产业链支持高标准保供基地建设,食用菌产业链支持菌种繁育及菌袋加工能力提升。同步开展新品种、绿色高效技术试验示范。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从事蔬菜、食用菌生产经营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相关技术推广单位,优先支持产业链重点县区、链主企业,已享受同类中省产业项目资金的主体不予重复补助。补助标准根据产业与项目类型分档补助,其中蔬菜产业链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食用菌产业链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具体根据建设内容和成本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单项技术示范推广补助30万元。
(三)优势特色种植业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3号
政策要点:支持茶、中药材、花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全链条布局种苗繁育、标准化基地、产地加工等环节,强化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配套,提高生产质效。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从事茶、中药材、花卉种植加工经营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及技术推广单位,经营主体需规模达标、联农带农成效好且无失信记录,已享受同类中省产业项目资金的主体不予重复补助。各类优势特色产业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根据建设内容和成本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单项技术示范推广补助30万元。
(四)果业发展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3号
政策要点:以苹果、猕猴桃全产业链示范县为核心,兼顾特色优势果业,前端推动生产提质增效,实施苗木体系建设、绿色生产基地建设、果园设施化升级、低质低效果园改造等;中端推动采后提升巩固,实施猕猴桃即食、贮藏分选设施升级;后端推动营销提力扩面,开展陕果品牌提升行动,全面开拓市场,提高陕果市场占有率。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生产经营稳定、信用效益良好、联农带农紧密的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承担果业全产业链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集成、试验、推广等任务的单位,其中生产经营主体单体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其他类型主体单体补助不超过50万元。具体根据项目类别内容按照不超过对应标准上限执行。已享受同类中省产业项目资金的主体不予重复补助。
(五)畜牧业发展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3号、咸农计财〔2026〕18号
政策要点:聚焦乳制品、畜禽肉类产业链,支持养殖场标准化改造、良种引进繁育、提高生产质效,支持奶羊产业发展整县推进。支持五级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开展生产数据监测装备配齐。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完成土地、环保手续并在陕西智慧动监平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加工企业、畜牧技术监测推广单位,经营主体需经营稳定、联农带农机制健全、无失信记录。其中,奶羊产业发展按照整县推进原则补助三原县、礼泉县各1000万元,由县级统筹组织实施,其他畜牧产业根据畜种不同单体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奶牛主体及规模大、产地成本高、联农带农效益优秀的主体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根据建设内容和成本因素因地制宜确定。畜牧生产监测预警每个监测村(场、点)补助不超过5000元。
(六)渔业绿色发展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3号
政策要点:渔业绿色发展重点支持冷水鱼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处理,新技术示范推广、新品种引进,工厂化设施渔业建设等内容。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企业等,经营主体规模达标、无失信记录、联农带农成效良好。渔业绿色发展根据生产类型和成本规模等因素按照标准予以分档补助。
(七)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8号
政策要点:按照《陕西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要求,围绕节能宜机现代设施种植业、装备化现代设施果业、高效集约现代设施畜牧业、生态健康现代设施渔业、产地冷链仓储现代物流设施和粮食烘干现代烘干设施,支持新建、升级改造老旧农业设施,配套先进技术装备。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行业具备一定规模、拥有自主投资意愿与资金实力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由县级结合本地实际择优遴选。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补助标准为单个主体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当年总投资30%。
(八)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3号
政策要点: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聚焦县域优势主导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生产要素集聚、提升产业质量效益、创新联农带农机制等任务,开展新一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遴选确定的承担新一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县及通过绩效评价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县。2026年对新一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县每个补助2500万元,对评价结果为良好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县每个补助500万元。资金严格按备案实施方案执行,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形象工程、管理费等负面清单内容。实施进度滞后的限期整改、暂缓拨付资金,同类产业项目不得重复叠加补助。
(九)省级农业产业强镇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8号
政策要点:支持镇域聚焦一个主导产业,补齐产业关键薄弱环节,提升智能分拣、分级分割、烘干储藏、包装运销等初级加工及产地加工设施装备水平,创响乡土特色品牌,推动产镇、产村融合发展。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遴选确定新建的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及通过绩效评价的省级农业产业强镇。2026年新建的省级农业产业强镇每个补助200万元,对通过绩效评价的省级产业强镇每个补助100万元。资金严格按备案实施方案执行,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形象工程、管理费等负面清单内容。实施进度滞后的限期整改、暂缓拨付资金,同类产业项目不得重复叠加补助。
二、农业公共服务保障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3号
政策要点:检验检测能力提升支持完成2批次/千人的定量检测要求,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水平。重点县市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治理提升,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全过程管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整县推进建设回收网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储存、运输、处理。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承担农产品监管检测机构或有关单位。检验检测能力根据任务数量分档补助,按照不超过品类检测成本上限执行,各县市区、各单位能力提升切块予以补助。重点县市区重点品种每县整体补助不超30万元。农药包装废弃物每县整体补助20万元。
(二)农业科技创新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8号
政策要点:聚焦农业科技基础前沿研究、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农业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开展协同创新推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升农业科技效能,支撑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研发、集成、引进、展示、转化相关支出,严禁负面清单内开支,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财政补助,项目需明确实施期限与绩效目标。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通过省级评审的项目主体。依据项目实施内容和资金使用情况,单个农业科技创新项目补助10-50万元。项目主体需编制实施方案,签订项目合同,落实绩效目标,项目主体不得就相同或高度雷同内容重复申报农业农村领域同类财政补助项目。
(三)市场营销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8号
政策要点:贯彻落实打好“八场硬仗”工作要求,有力有效促进“咸农优品”消费,支持培育提升咸阳茯茶国家级精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动“咸农优品”拓展全国消费市场;组织“咸农优品”积极参与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拓展流通销售渠道,助力农户丰产增收。
补助要点:国家级精品农业品牌培育补助对象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持有管理主体及该品牌覆盖带动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支持2025年农业农村部精品农业品牌培育计划确定的咸阳茯茶品牌提标增效,补助资金100万元。农产品产销对接补助对象为组织或参加各类产销对接、提振大宗农产品消费活动的市农业农村局,支持在农产品集中成熟季节开展针对性强的产地行活动,借助国家级展会平台开展销地行活动,补助资金30万元。对承担省厅重点市场营销活动“陕农优品”销区行予以专项补助,补助资金100万元。
(四)农业信息化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3号
政策要点:加速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围绕智慧农场、智慧牧场2种应用场景,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探索咸阳智慧农业解决方案,形成智慧农(牧)场建设模式,总结智慧农(牧)场景应用典型案例。
补助要点:根据我市发展实际,智慧农(牧)场可以选择对应用场景做全场景搭建,也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某一类应用场景的若干重点环节开展建设,每个智慧农(牧)场应用场景补助60万元。重点支持方向为信息采集处理设备、物联传感设备、智能远程控制设备购置等。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工程、非数字化装备、展示大屏、弥补经费支出缺口、发放人员工资等无关支出。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项目叠加补助。
(五)农业综合执法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8号
政策要点:对标国家综合执法改革、省级“绿剑护粮安”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配齐标准化执法装备,常态化开展涉农案件查办、罚没物资无害化处置、普法宣传,创新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市、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大队。根据办案量、综合成本等因素市级机构补助不超过20万元,县级机构补助不超过15万元,并根据装备需求补助执法装备配置采购资金,统筹包干使用。
三、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8号
政策要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规范财务管理,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纳入全国重点监测合作社名录库、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经营主体。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单家合作社补助不超20万元,单个家庭农场补助不超10万元。已享受产业融合、设施农业等同类中省资金主体不予叠加补助。
(二)农业产业化能力提升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8号
政策要点:支持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牵头实施全产业链技术研发、集成中试、加工设施建设、技术装备升级,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发展、增收。支持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主业突出、规模适度、技术先进、设施配套、机制完善,提高产品效益。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遴选确定的新建及通过绩效评价的续建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农产品加工园区。2026年对新建的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每个补助40万元,对通过绩效评价的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每个补助40万元,对新建的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每个补助200万元,对通过绩效评价的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每个补助100万元。资金严格按照备案实施方案执行,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形象工程、管理费等负面清单内容。同类产业项目不得重复叠加补助。
(三)高素质农民培育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8号
政策要点: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支持县级培训机构完善多功能教室、线上教学平台等。服务农业生产类田间学校支持适配高素质农民培育需求,配备实训必要设备设施,建设实训田块,实现培训在田间、实践在基地。乡土文化类实训基地支持完善技艺教学、孵化、营销功能,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县农培机构,承担实训建设任务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乡土文创经营主体等。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单个项目补助80万元,农业生产类田间学校单个项目补助50万元,乡土文化实训基地单个项目补助20万元。
四、农业资源开发保护利用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管护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8号
政策要点:配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超长期国债等途径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并对高标准农田管护予以支持。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承担2026年度相关任务的有关县市区。补助方式为资金切块下达项目县市区统筹使用,管护资金单独切块专项列支,亩均补助10元。
(二)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8号、咸农计财〔2026〕18号
政策要点:开展耕地土壤环境及农田残膜监测,实施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残膜监测评价,优化监测网络,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管控污染耕地,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聚焦大气污染重点区域,推进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完善收储运加工体系。按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2019)要求,提升全市55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功能区建设管理水平,做好监测点运维、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数据成果更新、监测结果应用,选择15个省级监测点开展土壤剖面性状调查。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承担监测任务点位、兴平市与武功县及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县市区。土壤与残膜监测点位采样制备等补助1500元/个;兴平、武功按污染耕地面积包干补助。秸秆奖补:全省利用率前十县市区35万元,11-20名30万元,增速前十20万元,资金不与中央秸秆项目重叠。补助对象为承担省级耕地质量监测任务的55个监测点。补助方式为中省资金切块下达项目县统筹使用,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监测点田间监测设备维护、试验物资、田间调查、采样及流转、土壤剖面挖掘、剖面土壤样品采集及流转、样品制备、试剂购买、样品检测等。
(三)现代种业发展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3号
政策要点: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育种创新攻关、种业企业扶优奖补、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种业市场净化。支持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建设提升,按作物种类保护种质资源;开展农作物品种展示、育种攻关;对国审品种主体奖补;支持苹果二级采穗圃和苗木繁育体系建设;支持市县种子检验机构配置更新检测仪器,提升检测能力。资金用于物资、设备、试验展示等相关支出。
补助要点:省级种质资源圃10万元/个;省级品种展示区20万元/个、市级30万元/个,特色品种育种20万元/个;国审品种20万元/个或30万元/个;苹果二级采穗圃20万元/个,苹果苗木繁育体系100万元/个;种子质量及转基因安全检测20万元/个。
(四)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3号
政策要点:依托畜禽活体保种场,收集保存优秀畜禽个体和遗传物质,组建或扩大保种群,更新血统,建立家系,完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方案,组织开展地方畜禽品种活体保种工作,推进畜禽遗传资源评价和科学研究,提高资源保护与利用水平。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省级畜禽保种单位和《陕西省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和保种场名单(第一批)》(陕农发〔2023〕60号)《第三批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陕农函〔2025〕327号)确定的地方畜禽品种保种场,以及承担关中黑猪等品种资源抢救性保护任务的单位。补助标准参照省级财政明确的《陕西省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执行。
五、农业防灾减灾
(一)动物防疫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3号
政策要点:配套强制免疫、强制扑杀与无害化处理,开展疫病监测净化、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置、动物卫生监督、省际间动物运输指定通道监督检查、兽用抗菌药减量化,支持市县两级守住动物防疫底线,做好疫病防范处置,避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规模化养殖主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省际间动物运输指定通道检查站等。资金切块下达,按照对应支出方向标准执行,包干使用,确保完成防疫任务。
(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3号
政策要点:支持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监测预警、粮食作物重大病虫草害防控、苹果蠹蛾等植物疫情监控、绿色防控及精准用药、植保新技术应用场景建设等,全面监控植物病虫害并积极防治降低灾害发生风险。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承担病虫监测、统防统治、疫情消杀、绿色防控、植保试验任务的市县农技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资金切块下达,按照对应支出方向标准上限执行,确保完成重大植物病虫害监测防治任务。
(三)农业自然灾害
政策依据:根据灾情随时下达
政策要点:针对年终突发性干旱、洪涝、风雹等灾害予以适当补助,积极开展生产救灾,切实降低灾害损失,组织及时恢复生产。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受灾地区。资金切块下达,具体补助方式、补助标准由当地结合灾情实际确定。
六、其他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事项
(一)“千万工程”示范村奖补
政策要点:落实《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咸阳特色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咸发〔2024〕3号),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到2027年创建“千万工程”示范村240个以上。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省级认定的“千万工程”示范村,每个示范村奖补100万元。资金根据来源,遵循对应的资金管理办法,用于本示范村内建设发展,包括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厕所革命及人居环境提升、户外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等,不重复投资建设。
(二)二轮延包试点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8号
政策要点:完成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相关农村土地基础信息摸底核实、承包地块“四至”测绘、承包信息变更、承包合同网签、更新换发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完善县镇村三级档案规范化管理等全流程工作,同步完成承包管理平台数据汇交更新,保障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平稳落地。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承担二轮延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补助方式为资金切块奖补项目县市区,根据工作需求统筹用于延包摸底测绘、合同网签、档案整理、业务培训、测绘耗材、系统运维等工作直接相关支出。
(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
政策依据:咸农计财〔2026〕18号
政策要点:在试点县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完善处置政策,积极稳妥、依法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序规范农村土地管理。
补助要点:补助对象为承担试点任务的县,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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